人文与外语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 2025/07/05   作者:   点击: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与指标体系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范围涵盖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每学期进行一次,其评价对象为所有承担全日制本科课程教学的任课教师。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需要进行动态修订和完善。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从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教学资源规范评价、教师日常工作表现等多个维度进行。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人文与外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季红琴任组长,教学副院长范丽群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其他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各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九教南510教务办。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本科课堂教学评价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主要从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基层教学组织评价(主要包括教师日常工作表现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等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

(一)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以过程性评价为主,每学期1-2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配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的评价。同时,学院或任课教师可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学生发起随堂评价或问卷调查,随堂评价覆盖整个开课时段,不进行评价计分。

(二)督导评价。学校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督导评价由教务处和学院根据课堂教学动态,院校两级教学督导进行指导性听评课,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升。

(三)同行评价和基层教学组织评价。同行评价和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以基层教学组织为主,做到所有开设课程全覆盖,及时掌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状况、教学资源建设情况以及教师日常工作表现整体情况。

三、评价结果的统计与认定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兼顾定性评价。教学督导、教师同行应充分重视定性评价工作,并将听课评价与分析反馈、重点指导相结合。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为学生评价和开课单位评价两部分。其中,学生评价权重占60%,开课单位评价权重占40%,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一)学生评价通过网上评教系统进行,根据课程安排时段进行实时评价,原则上所有学生必须在结课前完成所学课程的评价。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的评教资格。统计学生评价分值时,评价系统将剔除最高5%和最低5%的学生评价分;课程参评率低于70%的评教结果无效,由相关学院及时组织学生重评。承担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教学的教师,其中独立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学生评价得分取平均值;由教学团队合作授课的,学生评价根据一定权重占比进行计算。原则上授课课时量在6个学时及以下的课程不参与学生评价。

(二)同行评价由开课单位在每个学期开学第2周内提交同行听评课计划和安排,并在每个学期结课前1周完成同行评价任务,由教学评价平台统计出同行评价得分。

(三)开课单位评价得分由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等部分组成,取多项评价的平均值。开课单位评价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指标维度和占比,综合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基层教学组织评价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教学做出整体评价,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在每个学期放假前提交所有授课教师的开课单位评价得分。

开课单位评价的分值分布要求如下:

90≤分值≤100的不超过教学单位开课教师的20%;分值在70≤分值≤89的不超过70%;分值≤69分的不低于10%。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按学生评价、开课单位评价所占比例,综合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得分。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综合评价等级的要求如下:

1.优秀:综合评价得分≥90分,且名次在本单位教师排名前20%、学生评价位列本单位前40%。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良好:80分≤综合评价得分<90分;或综合评价得分≥90分,但名次在本单位教师排名未进入前20%的。

3.合格:60分≤综合评价得分<80分。

4.不合格:综合评价得分<6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2.学期中累计发生2次(含2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

3.学期中发生严重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及绩效分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经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教务办负责将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和评价等级结果进行公示。教师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核实申请,学院成立调查组进行复核,并给出最终结果,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公布。

四、其它事项

1.评分区间:同行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及基层教学组织评价分数不得超过95分。

2.教师所教授课程考核被评定为优秀者,需开展公开示范课教学1次。

3.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和学院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任务,造成某项评价成绩缺失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下调一级。

4.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或年度连续两学期为合格的教师及综合评价中排名后3%的教师,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将及时诊断问题,进行沟通指导,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须提交教务处备案。若年度连续两学期为不合格的教师,必须停止教学一学期,并要求其参加校内外教学培训,培训结束经教务处、教学单位共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五、本方案由人文与外语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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