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时间: 2016/03/25   作者:   点击: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分会(校内简称“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院友间的友谊与联系,促进院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学院院友的人才智力资源,为院友发展提供更大平台;作为连接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与各地院友的桥梁和纽带,推动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及院友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会是湖南农业大学校友会的二级分支机构,遵守湖南农大校友会的章程和有关制度,接受校友会和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愿景

第四条 联络国内外院友,共同关心和支持母校及母院的建设和发展,支持院友成长;服务院友企业,为院友企业提供人才等支持;

第五条 为院友回校参观、考察、招聘、讲学、投资、捐赠,国际交流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办好“院友发展论坛”,通报信息、交流情感、介绍经验、共谋发展;

第七条 回报母校与社会。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产生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接受和管理会员和社会各界个人或团体的赞助和捐赠、及本会有关的其它收入;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7.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的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会员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尽量做到每班各界均有代表参与,确保院友会的广泛性。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坚持走自主创新、自力更生的道路,不向会员收取会费。由理事会负责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活动收入,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等。本会严格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制定基本制度,秘书处设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经费的筹集和使用,具体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分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入会事项

第十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乐于服务于学院及院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曾经在学院受过学历教育的学生、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

曾经在学院工作过的中外籍教职工。

第十五条 会员入会,经个人向理事会申请,申办入会手续者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获得学院在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等方面的优先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执行理事会交代的各项院友会事宜

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 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官方网站设立院友会专栏,发布院友会官方信息。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分会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

 

 

湖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校友分会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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