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湘农教发〔2015〕31 号 关于组织2015年湖南农业大学校级、省级教改项目申报与结题的通知

2015/06/04 03:37:49   作者:admin_jx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15年湖南农业大学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逾期未结题和临近到期的校级、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催促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118号)文件和学校《湖南农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湘农发〔2015〕3号),结合本单位教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遴选确定选题,集中力量开展项目研究和改革实践。
2.申报人限本校在职教职工,每人只能主持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为3-5人。
3.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及今年申报结题者,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4.申报的项目(包括学校自主评审项目和出版社资助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5.2015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的教学改革研究选题如下:
(1)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研究和实践
(2)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3)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共享研究和实践
(4)大学外语课程建设和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5)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实践探索
(6)实践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7)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协同培养人才体制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8)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和培育的研究与实践
(9)课程考试与教学质量评价改革的研究和实践
(10) 教学管理制度创新的研究和实践
6.为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省教育厅本次要求学校推荐的项目中课程建设改革方面的项目应占1/2以上,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息化课程建设项目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探索的项目。
7.为切实加强普通高校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各项目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项目用于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
8.项目采取限额(含推省项目)申报,分配指标见表1。申报指标分配原则为:
(1)各学院申报指标的分配:综合考虑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实验人员及双肩挑人员,以及近三年立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核算。
(2)非教学单位项目申报指标分配:正处级单位不超过2项,副处级单位不超过1项。
   表1:2015年湖南农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单    位 申报数量 单    位 申报数量
动科院 9 生科院 14
动医院 9 商学院 12
工学院 11 食科院 8
公法院 6 体艺院 10
国际院 4 外语院 15
教育院 5 信息院 10
经济院 9 园艺院 17
理学院 13 植保院 8
马列院 5 资环院 13
农学院 15 非教学单位 27
 
    9.东方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教改项目立项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10.同一人、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校本部(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和东方学院申报。
(二)申报与评审
1.立项数量
2015年计划立项220项左右,择优推荐申报省教育厅教改项目25项(其中普通教育项目18项,公共外语3项,东方学院2项,成人教育2项)。其中东方科技学院和成人教育项目由本单位予以经费资助。推荐省教育厅和省高教学会各分会的课题立项后由学校统一配套资助。
2.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评审推荐。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管理实际,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认真评选,严格按限额推荐,并遴选1-2项排序后参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外语学院推荐3项公共外语项目参评外研社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非教学单位的推省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2)申报人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初评推荐后,由各单位统一将申请书、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
由各单位推荐参评省级课题(含学会课题)须另外填写《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公共英语项目一式三份,每个项目用一个牛皮纸袋装好,并在纸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
(3)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参评审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公示评审结果。
(5)主管校长审批,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3.其它事项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按《湖南农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农大〔2012〕49号)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 、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对于已立项项目,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并督促项目主持人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省级立项自筹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全部由学校组织,其他省级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1.2014年立项的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一份),省、校两级项目都填写学校中期检查报告书,学校同步组织检查。
2.2014年到期或已到期但尚未结题的历年立项省级自筹经费项目和校级项目须进行结题验收,需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和佐证材料一份;不能按期结题需提交延期报告(一式一份)。已到期的非自筹经费省级立项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明确规定:“教改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题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题的,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一年后仍未结题的,撤销立项资格,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项目的学校,其所有项目最终完成率低于80%的,将减少申报新项目的数量;低于60%的,取消学校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请各主持人组织项目组成员积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按期完成结题。
三、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4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地址:求索楼210室,电子文档(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验收报告书和汇总表)可直接发电子邮件,邮箱地址:1415108019@qq.com
2.所有附件从请从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中下载。
联系人:李小英,电话:84618044。


                                                                                                                     教务处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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